中国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2024-08-10 18:08:25来源:西安新闻网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张睿 2024-08-25 05:25
字体:

发卡网✅8880066.cn✅如果你有网站商城,游戏点卡,话费卡,装备,账号,兑换码, 注册码,授权码,优惠码等欢迎使用我们平台。自动发卡网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夏宾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3日发文,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方面,提出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除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外,增加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考虑是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暂行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统一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主要考虑有两方面,一是坚持审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

  上述负责人说,为确保相关规定平稳落地实施,《暂行办法》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暂行办法》出台后,对目前单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到期自然结清;对贷款到期后有续贷需求的客户,引导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过渡期间逐步调整单户金额,稳妥实现资金接续“软着陆”。

  《暂行办法》还提出,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等内容。(完)

【编辑:曹子健】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力


长按二维码,识别分享文章!
【编辑:张睿】
友情链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直播青岛新闻网新闻联播文字版温州新闻网长沙新闻音乐新闻新闻周刊下载北京新闻亳州新闻热点新闻  重庆新闻联播新闻稿海南新闻兰溪新闻网株洲新闻网 新闻集团新闻稿怎么写恩施新闻网中央新闻宁波新闻网  新浪新闻中心首页俄罗斯新闻网时政新闻贺州新闻网163新闻  汽车新闻达州新闻滴滴最新消息新闻新闻报道最新新闻  新闻稿格式模板近期新闻央视新闻频道直播搜狐新闻九派新闻  大象新闻国家新闻总署新闻稿发布新闻资讯通城新闻  东方新闻郴州新闻网青海新闻网天门新闻中国经济新闻网  日本新闻保山新闻网临沂新闻内江新闻网新闻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