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2024-08-10 18:08:25来源:西安新闻网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张睿 2024-08-26 04:39
字体:

发卡网平台✅8880066.cn✅如果你有网站商城,游戏点卡,话费卡,装备,账号,兑换码, 注册码,授权码,优惠码等欢迎使用我们平台。自动发卡网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夏宾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3日发文,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方面,提出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除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外,增加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考虑是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暂行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统一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主要考虑有两方面,一是坚持审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

  上述负责人说,为确保相关规定平稳落地实施,《暂行办法》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暂行办法》出台后,对目前单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到期自然结清;对贷款到期后有续贷需求的客户,引导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过渡期间逐步调整单户金额,稳妥实现资金接续“软着陆”。

  《暂行办法》还提出,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等内容。(完)

【编辑:曹子健】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力


长按二维码,识别分享文章!
【编辑:张睿】
友情链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晨报新闻30分今日新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甘肃新闻江苏新闻网新闻大求真国际新闻凤凰新闻  黑龙江新闻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安庆新闻网长沙新闻广安新闻网 中国新闻奖新闻调查最新娱乐新闻新闻30分直播新闻稿怎么写  新闻稿湖北新闻联播福州新闻网新闻头条今日要闻内蒙古新闻网  搜狐新闻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频道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大图新闻发稿  朝阳新闻网辽宁新闻宜昌新闻北京新闻江西新闻  新浪新闻极光新闻新闻网新闻稿件新闻晨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广西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遂宁新闻网苏州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近新闻热点央视新闻频道直播围棋新闻每日经济新闻tvbs新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