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或可“转包”法定责任不能“甩锅”

发布于 2024-07-21 00:00:49 复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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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或可“转包”法定责任不能“甩锅”

  针未尖

  进入7月,暑期旅游热度攀升。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旅行社负责在平台收客,“第三人”甚至“第N人”提供实际服务,诸如此类前后“两张皮”的现象,让消费者叫苦不迭。(7月18日《工人日报》)

  旅游服务被层层转包是个老问题,具体操作手法或明或暗。有的旅行社在吸纳游客报名后会告知对方,公司会将游客分包给各地旅行社,游客到达后,由当地旅行社“地接”,并签署旅游合同。这类旅行社更像是旅游中介,收取的费用相当于中介佣金。如果消费者知晓并认可这种行为,并且承接转包的旅行社具有相应资质,从法律角度说,这种情况并无不妥。

  而更多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则是转包欺诈。旅行社欺瞒消费者,以“有人退团、无法成团”等名义,声称与其他旅行社“拼”在一起发团,其实是将部分或全部游客转包出去,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才知道自己报名的项目并非由最初签约并收取旅游费用的旅行社自营,而是对方将旅游服务转包给别家了。

  在转包欺诈中,游客通常会遭遇服务缩水、权益难保障的情况。有转包就有雁过拔毛、层层扒皮现象,约定的服务品质就会不同程度地降级,让游客不断“踩坑”,扫兴又折腾。比如行程“缩水”、临时涨价、到项目再单独交钱;承诺入住几星级酒店,但酒店的实际档次却令人大跌眼镜。有的还将游客甩给没有营运资格的“黑车”司机,游客旅游中的车辆、导游和购票等服务,由这些“黑车”司机提供。

  伴随着服务被转包,责任也相应被“转包”。签合同的、对接的、派车的、服务的,分属不同环节,到了下一环,前面的就不管了,出了问题往往连人都找不到。某地曾有一名游客被旅行社多次转包,在旅游过程中出了车祸,被撞成十级伤残,多个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游客难以有效维权,只能诉诸法律解决。这类因被层层转包引发的推诿扯皮案例并不少见。

  因此,游客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旅行社,对转包要有防范意识,那种主打价格低、人数少的低价“小包团”更易将游客一甩了之。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为防万一,应明确拒绝被转包。

  游客享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若消费者在不同意或根本不知情之下,旅行社已进行了转包,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消费者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对旅行社来说,旅游服务如果被转包,但法定责任不能“甩锅”——我国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换言之,旅途中一旦出现纠纷,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随后再向开展合作的第三方追偿。

  各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旅游服务转包行为,比如明确组团社“首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禁止规避、转嫁责任,发生纠纷后,应与后面的环节共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而一些小旅行社和“低价团”“小包团”,更容易出现以欺骗方式进行转包的行为。因此,对小旅行社和旅行团,可以考虑禁止“转卖”游客,以增加对游客的必要保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北京青年报)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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