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2024-08-10 18:08:25来源:西安新闻网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张睿 2024-08-27 08:30
字体:

发卡网✅8880066.cn✅7×24小时自动寄售,企业团队永久运营,全年无休,已经稳定运营第三个年头,入驻商户高达7000余家,商家销售额每天系统0点自动提现无手续费,最快30分钟到账!发卡网平台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夏宾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3日发文,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方面,提出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除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外,增加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考虑是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暂行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统一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主要考虑有两方面,一是坚持审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

  上述负责人说,为确保相关规定平稳落地实施,《暂行办法》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暂行办法》出台后,对目前单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到期自然结清;对贷款到期后有续贷需求的客户,引导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过渡期间逐步调整单户金额,稳妥实现资金接续“软着陆”。

  《暂行办法》还提出,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等内容。(完)

【编辑:曹子健】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力


长按二维码,识别分享文章!
【编辑:张睿】
友情链接:厦门新闻嘉善新闻网汕头新闻淮南新闻网新闻周刊云南新闻早间新闻铁路新闻成都新闻政治新闻  亳州新闻世界新闻新闻稿怎么写青岛新闻网中央新闻联播直播 新闻出版署江西新闻网西电新闻网最近新闻热点朝日新闻  泸州新闻网宿松新闻鹤峰新闻四川新闻南充新闻网  民生新闻腾讯新闻迷你版央视新闻客户端宿松新闻安庆新闻网  新闻媒体新闻联播直播读卖新闻最新新闻沈阳新闻  朝日新闻最新娱乐新闻中央新闻西安新闻新闻传播学类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编辑室湖南新闻联播连云港新闻  新闻网站福州新闻网cctv新闻山西新闻网洞头新闻网